保安服務
2017-03-18
保安服務
編輯先位條 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明確規定服務的項目、內容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安服務合同終止后,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將保安服務合同至少留存2年備查。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涉及*信息等治安保衛重要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三條 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蛻魡挝粦敒楸0矄T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信息、商業信息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顯眼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公安部門規定。
第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轵灣鋈敕諈^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ǘ┰诜諈^域內進行巡邏、守護、~檢查、報警監控;
?。ㄈ┰跈C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ㄋ模﹫绦形溲b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
?。ㄋ模﹨⑴c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ㄎ澹﹦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址競€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信息、商業信息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ㄆ撸┻`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對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應當拒絕,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涉及*信息等治安保衛重要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第三條 保安服務公司派出保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保安服務合同、服務項目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提供規范的保安服務,保安服務公司派出的保安員應當遵守客戶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蛻魡挝粦敒楸0矄T從事保安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條 保安服務中使用的技術防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的產品質量要求。保安服務中安裝監控設備應當遵守*有關技術規范,使用監控設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個人隱私。
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保安從業單位和客戶單位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六條 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信息、商業信息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保安從業單位不得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第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應當與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制式服裝、標志服飾有顯眼區別。
保安員服裝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推薦式樣,由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在推薦式樣范圍內選用。保安服務標志式樣由全國保安服務行業協會確定。
第八條 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需要為保安員配備所需的裝備。保安服務崗位裝備配備標準由公安部門規定。
第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轵灣鋈敕諈^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ǘ┰诜諈^域內進行巡邏、守護、~檢查、報警監控;
?。ㄈ┰跈C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ㄋ模﹫绦形溲b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員執行武裝守護押運任務使用槍支,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
?。ㄋ模﹨⑴c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ㄎ澹﹦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址競€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信息、商業信息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ㄆ撸┻`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